走进慈善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,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导向作用,彰显扶危济困、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,注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,激发社会各界关心、参与慈善事业热情,合力建设“博爱之都”,倾力打造“慈善之城”,努力形成南京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。
二、评选频次
与“中华慈善奖”、“江苏慈善奖”保持一致,实行两年一评。首届“南京慈善奖”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。
三、评选范围
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(事)业单位、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(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等);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救助项目;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志愿服务人员等。
四、奖项设置
拟设置5个奖项,共100个名额,即:
1、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(25个)
2、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(25名)
3、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(15名)
4、最具魅力慈善志愿者(25名)
5、最具影响慈善公益项目(10个)
五、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
(一)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
1.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,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,推动慈善事业发展。
2.社会慈善形象好,模范履行其社会责任。
3.捐赠额在300万元(含物资折价)以上,经核实到账或落实;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、纳税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。
(二)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
1.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,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。
2.捐赠额在100万元(含物资折价)以上,经核实已经到账;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、纳税情况及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等情况。
(三)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
在扶老、助残、救孤、扶贫济困、志愿服务、抗灾救灾等慈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,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。
(四)最具魅力慈善志愿者
长期以来热心参与公益慈善等各类志愿服务,事迹特别突出,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(义)工、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,其中以提供常态化服务优先考虑。
(五)最具影响慈善公益项目
实施效果显著,社会影响大、运作规范,具有创新性、复制性和可操作性,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。
上述捐赠款物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以各级慈善组织开出捐赠凭据或捐赠免税发票、收据、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证书等为准。
六、评选办法
(一)成立南京市首届“南京慈善奖”评选组委会,下设办公室(位于市民政局),负责具体事务工作。
(二)由组委会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,负责评选工作。评审施行回避制度,以示公正。
(三)候选人提名,既可以由各区民政部门和各级慈善组织根据评选条件提名,由各区民政局汇总整理后,统一报送至市民政局。也可以由红十字会、扶贫基金会等其他社会公益团体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推荐或自荐。
七、奖惩
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表扬获奖单位和个人,并颁发证书。对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,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,追回证书、奖牌。
八、步骤和时间安排
(一)8月下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,在市民政局网站建立评选专题界面,公布评选标准及参与方式。报名起止时间:8月22日至9月5日。
(二)9月上旬,组织申请提名阶段。
(三)9月上旬,评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报名的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候选人名单。
(四)9月中旬,通过市民政局网站或市政府网站将候选对象事迹在网上进行展示,由公众通过网络进行投票。
(五)9月底,召开评审工作会议,结合网络投票情况进行评选,提出200个候选名单。
(六)10月中旬,在市民政局网站及省、市主要媒体公示拟表彰名单,广泛征求社会意见。同时征求市纪委、市文明办、市公安局、市国安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国资委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工商局、市侨办、市工商联、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。
(七)11月上旬,再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,对拟褒奖名单、公众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审议,确定100名“南京慈善奖”获奖候选名单。
(八)11月中旬,将拟表扬名单报市政府审批。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褒奖。
九、评选宣传
网络评选之前,在南京日报、南京电视台、金陵晚报等市属主要媒体刊登奖项提名者事迹,进行宣传造势,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投票。评选结束后,将对 “南京慈善奖”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度报道。
附件:1、首届“南京慈善奖”推荐表(单位)
2、首届“南京慈善奖”推荐表(个人)
3、首届“南京慈善奖”推荐表(二合一)
4、首届“南京慈善奖”推荐表(项目)
联系电话:83635659 邮箱:shflc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