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
为保护生态环境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,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,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民政部等 9 部委《中国竞彩网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〔2016〕21 号)、民政部等 16 部门《中国竞彩网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〔2018〕5 号)和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南京市“住宅式”墓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》(宁委办发〔2019〕5 号) 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南京市户籍人员或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逝世后,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内选择不留灰、不立碑生态安葬的逝者。
二、奖励项目
在经营性公墓选择不留灰、不立碑生态安葬的逝者,免除实施生态安葬所需落葬服务费用,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。选择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,按每具骨灰 20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,不使用骨灰盒的,按每具骨灰 30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三、申请程序
在经营性公墓选择不留灰、不立碑生态安葬的逝者,经办人在骨灰安葬的经营性公墓填写《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 表》,并提交相关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奖补资金。经办人应当为逝者的配偶、子女以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。
(一)逝者为南京市户籍人员的,须提供下列材料:
1.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或殡仪馆出具的同等证明;
2.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3. 直系亲属承诺书;
4. 经办人为代理人的,还须提供直系亲属或受益人出具的委 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逝者为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,另须提供下列材料:
1.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;
2.《军官证》或《学员证》、《士兵证》原件及复印件 1 份。
四、经费保障
市属经营性公墓所需奖补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,区属经营性公墓所需奖补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。
五、监督管理
(一)民政部门是骨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发放的主管部门, 财政部门是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部门。
(二)各经营性公墓应当严格执行操作流程,完善配套设施, 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保证提供优质服务,及时发放奖补资金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。原《南京市生态葬奖补实施办法》(宁民办[2015]199 号)同时废止。
本办法由中国竞彩网负责解释。